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近期有出貨到巴基斯坦、巴林、印度的外貿、貨代人注意了!這幾個國家分別對提單、hs編碼、艙單細節提出了新規定,請務必注意相互轉告,以免影響清關或者產生罰金。有業務往來的外貿、貨代要小心自己的錢包!
巴基斯坦:提單必須提供NTN號碼
據巴基斯坦最新港口要求,NTN號碼必須提供并顯示在提單上。
在遞交 SI 時,應提供收貨人 NTN 號碼并顯示于收貨人欄處最后一行;如收貨人為銀行或 to order 時,需提供并顯示最終收貨人即第一通知人的 NTN 號碼在提單上。針對 SOC 箱,請在品名欄處顯示箱屬 NTN 號碼。
船公司MSC通知▼
巴林:強制性提供海關編碼 (HS CODE)
巴林港務局最新公告,要求所有進口巴林的貨物都必須提供貨物海關編碼(HS CODE)。具體要求如下:
· 對于所有進口巴林的商品,貨物載貨清單必須強制性提供海關編碼(HS CODE)
· 從2020年4月1日起生效 (巴林港口卸貨)
· 港口當局將對違規行為將會處以罰款和修改費。
船公司阿聯酋航運通知▼
印度:海運貨物艙單及轉運規定(SCMTR) 延遲生效
根據印度財政部、稅務部和海關委員會(CBIC)的最新通告,《海運貨物艙單及轉運規定》 (SCMTR) 的生效日期將推遲至2020年8月1日。具體如下:
·新系統和新流程將在生效之前進行微調。
·2020年8月1日或之后 的任何違規行為,將處以印度盧比50,000至200,000的罰款。
海運抵達艙單 (Sea Arrival Manifest ”SAM”)
– 適用于所有進入印度的集裝箱:
·海運抵達艙單 (SAM) 必須在船舶離開最后一個外國停靠港之前提交。例如: 韓國 / 中國 / 印度次大陸航線 (KCIS) 及中國 / 印度 / 越南航線 (CIVS) 西行航線就是巴生港, 而達累斯薩拉姆就是海灣 / 印度 / 非洲航線 (GIA) 北行航線最后一個外國停靠港。
· 裝貨港必須嚴格遵守裝運指示規定的截止時間 。
· 所有在印度港口作為“當地進口卸貨”或“中轉運卸貨”或“保留在船上的集裝箱”。
· 強制性提供6位海關編碼(HS CODE)。
· 艙單及提單必須顯示進口商的進出口號碼(IEC),消費稅進口商的身份證號碼(GSTIN)和通知方(印度具名實體)的永久賬戶號碼(PAN)。
· 貨物發票金額,目前在海運抵達艙單(SAM)上是非強制的,不需要顯示在提單上。
海運出境貨物艙單 (Sea Departure Manifest ”SDM”)
– 適用于所有出口印度的集裝箱
· 強制性出境貨物艙單規定,船舶在印度裝貨港開航前,必須向海關提交出境貨物艙單。
· 適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裝載的集裝箱。
· 客戶必須在船舶到達裝貨港至少48小時之前提交裝運指示。
· 客戶必須在集裝箱入閘之前至少42小時提交貨物裝船準單。
批準艙單提交后的修改規定
海運抵達艙單 (SAM)
· 長途航行超過4天 -預計抵達時間48 小時前。
· 中途航行2至4天 -預計抵達時間24 小時前。
· 短途航行不到2天 -預計抵達時間6 小時前。
· 運載散裝貨物,不論其航程時間 – 直到貨物進口申報。
海運出境貨物艙單 (SDM)
· 一般不遲于船舶開航后24小時。
· 運載散裝貨物,不遲于船舶離境后72小時。
無船承運人提單(House BL “HBL”)申報安排
· 在印度的貨運代理人,必須在船舶離開最后一個外國停靠港之前72小時提交無船承運人提單(HBL)。
· DPD,DPD / CFS的詳細轉運信息,應在當地港口的發運人或收貨人在船舶離開最后一個外國停靠港之前通知承運人。
船公司阿聯酋航運通知▼
綜合來源:運去哪、商務部、深圳外貿圈、外貿單證中心